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2 13:34: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全残诊断确定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
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4
v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2.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5
v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权利。..。..。..。..。..。..。..。..。..。..。..。..。..。..。..。..。..4.4
v 您有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1
v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限制
2.5保险责任
2.6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失踪处理
3.6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构成
4.2保险费的支付
4.3保险费的分配
4.4保险费缓交期
4.5补交期交保险费
5保单账户的操作
5.1结算利率
5.2最低保证利率
5.3风险保险费及保单管 理费的交付
5.4保单账户价值的结算 与结算时间
5.5宽限期
6保单账户价值权益
6.1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 值
6.2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复(复效)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9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9.3年龄错误
9.4未还款项
9.5合同内容变更
9.6地址变更
9.7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保单年度
10.2保单周月日
10.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4周岁
10.5我们指定或认可的 医疗机��
10.6初始费用
10.7毒品
10.8酒后驾驶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10.10无有效行驶证
10.11机动车
10.12风险保险费
10.13保险事故
10.14保单管理费
10.15风险保额
【附表一】全残项目表
【附表二】风险保险费表
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1年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君龙伴我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Œ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月日及期交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 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签发时的
基本保险金额必须高于或者等于承保当时基本保险费的20倍,且不能超过承保 当时我们规定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身。
2.3 基本保险金额
的变更
如果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
符合我们变更当时规定的最低及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的要求。
(1)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 声明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 件。经我们同意后,增加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 审核同意并作出书面批注后次日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后,
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4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5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 和。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鉴定确认的,我们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全残保
险金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全残诊断确定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 和。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与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 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认全残时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现金价值。对于已收 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一并退还其他权利人。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 保险人身故或确认全残时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 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一并向您退还。
Ž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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