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4-08-21 14:3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怎么样?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月份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并无息退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收取的风险保障费。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全残的,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全残保险金:

  (一)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转换为关爱年金领取。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关爱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标准按照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定期确定年金”方式执行。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转换为养老年金领取。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类型和被保险人转换养老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确定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可选择的养老年金类型包括:

  1、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确定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账户设立、撤销及权益归属

  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二部分。

  投保人解除合同,公共账户、个人账户撤销;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离职或开始领取养老年金,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

  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权益分别归属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在投保人解除合同、被保险人离职情形下的权益归属由投保人决定,在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情形下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日至生效日后第一个结算日期间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账户设立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之间的较小者;此后每个月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当月结算日零时结息后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之间的较小者。上述比例和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月份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并无息退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收取的风险保障费。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全残的,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全残保险金:

  (一)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转换为关爱年金领取。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关爱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标准按照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定期确定年金”方式执行。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转换为养老年金领取。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类型和被保险人转换养老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确定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可选择的养老年金类型包括:

  1、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