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1 14:13: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全残 疾病身故 重大疾病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3岁 | 6000.00元 | 10年 |
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12.0万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2.0万 |
终身 |
24岁 | 6000.00元 | 10年 |
疾病身故或全残12.0万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2.0万 投资理财0元 |
终身 |
25岁 | 8394.00元 | 10年 |
身故12.0万 满期保险金2.0万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4.8万 豁免保险费 |
终身 |
30岁 | 6000.00元 | 5年 |
身故保险金(一年内)10000元 持续交费奖金0元 保险金额12.0万 身故保险金(一年后)12.0万 |
终身 |
37岁 | 8000.00元 | 5年 |
疾病全残12.0万 疾病身故12.0万 意外身故12.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 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第3.6条
如您按时交纳每期期交保险费,本公司将提供持续交费奖金……………第4.4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3.1条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第3.2条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奖金………………………………………第4.4条
如何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第4.6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5.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6.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7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
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90920101 第1页[共11页]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的申请
5.4 保险金的给付
5.5 未还款项的扣除
6.基本条款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6.4 地址变更
6.5 失踪处理
6.6 争议处理
7.释义
3.2 未按约定交纳期交
保险费的影响
3.3 宽限期与合同效力
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6 部分领取保单
账户价值
4.保单账户与账户结算
4.1 保单账户
4.2 费用的收取
4.3 保单利息
4.4 持续交费奖金
4.5 保单保证价值
4.6 保单账户价值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0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员会备案)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
所附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
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0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
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
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
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
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
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
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以下二者之和:
1.基本保险金额;
2.保单账户价值(参见本条款第4.6条)。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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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爱无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
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
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
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2.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