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稳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9-22 11:0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
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的 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购
买一份或多份此产品时,我们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当地未成年人最高死亡保险金
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
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
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
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一份或多份此产品时,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
以上两款中提到的个人账户价值是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
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三、返还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并接受理赔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个人账户价值。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
满期保险金。
五、年金转换权益
被保险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金领取,领取金额
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返还账户价值的
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
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净值: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
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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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返还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