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28 13:52: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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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我们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 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附加合 同),我们自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之日起,我们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 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 或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或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 保险费。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
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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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 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范围,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 格(即部分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 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取消被保险人资格的,我们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之日起终止, 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我们的投保规则规定,补交保 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将在审核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十八条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日内通知我们。被保 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按其差额向您退还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 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
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瑞泰人寿职业分类表”在拒保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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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
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 前项约定通知我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 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瑞泰人寿职业分 类表”其危险程度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变动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在审核同意后按新增被保险人的年交保费乘以下表中对应收费
比例收取保险费,我们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