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女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28 13:48: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附加女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乳房切除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条款是保险附加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8.5 毒品
8.6 管制药品
8.7 酒后驾驶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8.9 无有效行驶证
8.10 机动车
8.11 医疗事故
8.12 非处方药
8.13 潜水
8.14 攀岩
8.15 探险
8.16 武术比赛
8.17 特技表演
8.18 申请人
8.19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8.20 未满期保险费
8.21 未满期净保险费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如实告知
6.1 如实告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
与变更
7.2 残疾的鉴定
7.3 合同效力终止
7.4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
解决
8. 释义
8.1 周岁
8.2 意外伤害
8.3 猝死
8.4 醉酒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及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条款目录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⒈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8.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⒉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保额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2.3保险期间及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8.2]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表一”)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我们不承担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表一”所列的残疾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将按“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