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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09-26 11:2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后,遭到意外伤害 事故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30 日以后发生疾病,并住 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被保险人实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住院补贴医疗 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 180 日为限。

  本公司所负的累积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将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 金额与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之比例相应减少。

  

  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2010年1月)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ampl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起承担保险责任。..。..。..。..。..。..。..。..。..。..。.1.2

  ™ 本附加合同保障的疾病有30日的等待期。..。..。..。..。..。..。..。..。..。..。..。..。..。..2.3

  ™ 本附加合同的理赔将使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2.3

  ™ 有些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2.4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 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7.2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效力终止

  7.2 适用主合同条款

  8.释义

  8.1 意外伤害事故

  8.2 住院

  8.3 挂床住院

  8.4 同一住院事故

  8.5 医院

  8.6 医生

  8.7 遗传性疾病

  8.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

  8.9 潜水

  8.10攀岩

  8.11探险

  8.12 武术比赛

  8.13 特技表演

  8.1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8.15 适用主合同释义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2010年1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 间订立的“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

  X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 同相同。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 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 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

  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起至被保险人 身故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