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09-26 11:2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遭到意外伤害 事故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30日以后发生疾病,并住 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金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被保险人实际、合理且必要的住
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住院补贴医疗 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180日为限。
本公司所负的累积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将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 金额与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之比例相应减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其引起的并发症,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故意自伤或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睡眠失调;
(10)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矫形手术、整形手术;
(11)被保险人接受人工受孕、不孕症治疗、避孕、绝育手术或变性;
(12)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
(13)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护理及治疗,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以及类似非医疗性的服务;
(14)被保险人接受视力矫正治疗、听力矫正治疗;
(15)被保险人进行器官捐赠;
(16)被保险人助听器、义眼、义肢或其他辅助器械的装配;
(17)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健康检查或任何与疾病、伤亡无直接关系 的检查;
(18)被保险人接受以疗养、看护、保健为目的的治疗及康复治疗、心理治疗;
(1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比 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前已存在的疾 病或身体残疾。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和账单明细表;
(4)必要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生出具的入院及 出院时间的合理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与主合同一致。
在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