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24 10:53: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请
重大疾病 保险金、豁 免保险费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申请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 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 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 金申请
全残保险 金申请
4.3 保险金的 给付
与主合同相同。 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患艾滋病
5.2 遗 传 性 疾病
5.3 先 天 性 畸形、变形或 染 色 体 异常
艾滋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 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若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 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 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4 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注1)确诊,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 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 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三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
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 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