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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7 10:58: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2)。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六。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6.1 投保范围

  凡投保时年龄在三周岁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七。 释义

  7.1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7.2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投保地所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3 实际医疗费用

  指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7.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5 未满期净保险费

  净保险费(见7.6)×(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36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6 净保险费

  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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