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7 10:5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前款规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我们知道有免责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七。 释义
7.1 实际医疗费用
指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支出的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
7.2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投保地所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3 未满期净保险费
净保险费(见7.6)×(1-本附加合同已保障天数/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天数)。已保障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5 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本附加合同已保障天数/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天数)”;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6 净保险费
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25%)”。
附表:短期保险费费率比例表
承保月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计算承保月数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处理。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