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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6 13:5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生育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连续投保,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起约定的等待期 后,因妊娠、分娩、流产,在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对其发生的合理且必需 的下列实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扣除约 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 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 已婚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流产或因医学原因采取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 施而支付的医疗费用;

  4. 因妊娠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

  5. 若您与我们约定且经我们同意,则下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已婚者实施计划生育所进行的节育手术费(含结扎手术、绝育或复通手术)、 节育器具及相关费用(含上环、取环)或药物避孕。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 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生育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女性被保险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孕产期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如在保险期间届满时, 孕产期还未结束,且该项保险责任未续保,我们只承担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相关 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住院且延续至合同 期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适用范围

  6 释义

  6.1 医院

  6.2 孕产期

  6.3 意外伤害

  6.4 妊娠并发症

  6.5 毒品

  6.6 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8 无有效行驶证

  6.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6.10遗传性疾病

  6.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6.12潜水

  6.13攀岩运动

  6.14探险活动

  6.15特技

  6.16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团体,“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 立的“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您可统一向 我们投保。被保险人的配偶,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