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7 09:08: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团体医疗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6.3)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

  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

  康复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

  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和本公司约定。

  本公司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将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扣除,以上

  各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

  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其个人账户为零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

  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

  付的“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连带被保险人账户余额(如果适用

  的话)的处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1

  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10-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4.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6.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 6.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住院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3 意外伤害

  1.4 合同内容变更 4.4 保险金给付 6.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5 诉讼时效 6.5 每次住院 风险 5. 其他事项 6.6 毒品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7 酒后驾驶

  2.1 保险金额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2 保险期间 5.3 年龄错误 6.9 无有效行驶证

  2.3 保险责任 5.4 被保险人变动 6.10 探险活动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5.5 投保信息变更 6.11 非处方药

  3. 保险费的支付 5.6 事故鉴定 6.12 遗传性疾病

  3.1 保险费的支付 5.7 续保 6.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5.8 争议处理 体异常

  6.14 既往症

  6.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6.16 极短期保险费

  6.17 有效身份证件

  6.18 未满期保险费

  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 6.2)治疗,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

  保险责任

  等待期

  2.3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

  间为准。

  保险期间

  2.2

  本合同按份计算,每份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为 10元/天,投保份数

  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