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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意外住院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7 10:42: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附加意外住院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民生附加意外住院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附加意外住院每日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投保人可于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满期日前申请续保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同意并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未连续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见7.1)住院(见7.2)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见7.3)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6)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7);

  7、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或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而住院;

  8、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9、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住院,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院,患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0、 被保险人美容、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住院;

  11、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8)治疗。

  2.4 责任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未申请续保的;

3、 本公司不同意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