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3:5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 病(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一)本附加合同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倍;
(二)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倍。
三、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A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 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 同终止:
(一)本附加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四、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B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 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 同终止:
(一)本附加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 已交保险费之和。
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2.2;3.2;6.1;8.1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风险及手续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释义
附加黄金甲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