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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型)

2014-09-16 08:40: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型)怎么样?

  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型)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期间的实际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给付2.4.1至2.4.3中对应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我们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90%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我们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70%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2.4.1 住院手术费

  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下列住院手术费用:

  1. 手术材料费

  2. 麻醉费和手术操作费

  单次住院的住院手术费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五十倍为限。

  2.4.2 住院药费

  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下列住院药费:

  1. 中药费

  2. 西药费

  单次住院的药费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三十倍为限。

  2.4.3 其他住院医疗费

  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除2.4.1和2.4.2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

  单次住院的其他住院医疗药费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二十倍为限。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释义

  5.1 意外伤害

  5.2 发病

  5.3 专科医生

  5.4 住院

  5.5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5.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7 单次住院

  5.8 毒品

  5.9 酒后驾驶

  5.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11无有效行驶证

  5.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5.13遗传性疾病

  5.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5.15潜水

  5.16攀岩运动

  5.17探险活动

  5.18特技

  5.19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

  的“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