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3:5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
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HIV抗
体。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34、经输血导致的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
告,或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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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
保单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
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35、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
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
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36、1型糖尿病
1型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胰岛素严重缺乏导致慢血糖升
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
型糖尿病必须确诊明确,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
诊断,并且已经持续性地接收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37、严重川崎病
川崎病为一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
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38、严重幼年型类
风湿关节炎
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
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保单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
节炎予以理赔。
39、疾病或外伤所
导致智力障碍(残
疾)
因头部严重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 常态)、智力残疾或
学习障碍。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
重度(IQ25-30)和极重度(IQ《20)。智商70-85为智力临界低常。智商的检测
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
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
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理赔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大于或等于六周岁;
(2)儿科主任医师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下;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
中度、重度、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起持续180天以上。
40、严重哮喘
严重哮喘诊断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标准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过去两年中有哮喘持续状态病史;
(2)身体活动耐受能力显著且持续下降;
(3)慢性肺部过度膨涨充气导致的胸廓畸形;
(4)持续每日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至少持续六个月以上)。
8.18 重大疾病分组 本附加合同所列的40种重大疾病(除恶性肿瘤外)分为以下2组:
1、A组重大疾病: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
7.多个肢体缺失;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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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
症;
12.双耳失聪-三周岁始���赔; 13.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限七十
周岁前发病;
14.瘫痪; 15.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脑损伤;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III 度烧伤;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语言能力丧失-三周岁始理
赔;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主动脉手术; 25.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2.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
以上狼疮性肾炎;
29.全身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