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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0:37: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

  3) 被保险人因非工伤原因申请保险金的,应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保险人因工伤原因申请保险金的应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伤残等级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如当地尚未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由具有相应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月领保险金的,申请人应在首次申请后每隔一年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领取保险金期间,如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或恢复健康,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如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或恢复健康,但仍继续领取保险金的,本公司有权追回多给付的保险金。

  对申请人提供的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工伤伤残等级证明,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协助到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其中投保年龄以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周岁为准。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对合同解除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5.2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5.4 职业或工种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