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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0:37: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公司返还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未告知的既往症;

  2)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3)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 合同效力

  2.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2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2.3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合同解除申请。

  2.4 被保险人变动

  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本公司按约定的日期开始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日起丧失;如投保人要求的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取消之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投保人要求取消之日零时起丧失。如果该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5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保险费

  3.1 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4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4.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2 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完全失能保险金与部分失能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4.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在医院门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