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境外旅行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
2014-10-30 09:57: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境外旅行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7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行政援助
一、基本部分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需要救援、医疗、 行政方面的紧急援助时,由保险人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为被保险 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旅行不包括: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为了在境外获得或者寻找医疗治疗或 者外科手术的旅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 病时,由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 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服务项目时,在该被保险人“紧急救援与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由救援 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紧急救援服务: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需要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拨打警报中心的24小时救援热 线电话,口头通知救援机构。
(一)“紧急救援与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性疾病致紧急情况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 险人用救护车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并承担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治疗
(1)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当时入住的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 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 者邻近国家的医院;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 送被保险人;
(3)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 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救援机构将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救援机 构将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4)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3、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经救援机构安排入 院治疗,且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的,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医疗费用,具体 包括:
(1)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医生认为住院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施费用以及治疗和劳 务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理疗和药品的费用。
(2)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
4、转运回国
(1)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 或者伤势已稳定,并可视为正常乘客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 舱)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救援机构将在转运被保险人返回中 国境内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2)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 常航班(经济舱)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 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安排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送至上述三城市之一的国 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3)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将 被送到上述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 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4)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 救援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 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 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 用。
5、遗体或者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 三种服务之一(但该项保险责任的累计保险金额以人民币100,000元为限):
(1)遗体转送回国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