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17 10:17: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以上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1、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急性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急性病身故而发生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3、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
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
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从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投保人安排的旅游行程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从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投保人安排的交通工具时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投保人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投保人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见7.1)或患急性病(见7.2)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急性病身故而发生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