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境外旅行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
2014-10-30 09:57: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旅行时,如在旅行中丢失行李或行李被
送至其他航线,救援机构将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络,如航空公司、火车站、海关官员等,如能
找到,将负责安排将行李送到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但行李转送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4、翻译援助服务
救援机构可提供免费的紧急电话翻译服务。如被保险人要求寻找陪同翻译,救援机构可
提供译员介绍及联系方式,但是服务提供者的最终选择应当由被保险人决定并自行承担费
用。救援机构在服务提供者的选择过程中将尽其谨慎和勤勉的职责。
5、法律援助服务
救援机构将向被保险人提供当地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但是服务
提供者的最终选择应当由被保险人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救援机构不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法
律建议。
6、使领馆信息支持服务
向被保险人提供距其最近的适宜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等信息。
二、可选部分
(一)“紧急门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时,经救援机构的授
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救援机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光费及药费)。但保险人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超声波、计
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该项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
且每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
果被保险人的该次入院治疗时间不足36小时的,将视为门诊诊断,其医疗费用按“紧急门
诊”保险责任处理;如果该次医疗时间超过36小时的,将视为住院医疗,其住院费用按“紧
急救援与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处理。
(二)“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
救援机构将安排为其实施紧急治疗。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紧急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该项责任的保险金额为
限,且每次紧急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
承担。
保险���及救援机构不承担以下费用: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或者事先预约的牙
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
性疾病需要救援、医疗、行政方面的紧急援助的,保险人及救援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突发性疾病;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斗殴行
为造成的后果;
(四)被保险人醉酒、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
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兴奋剂等由被保险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除外;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九)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行为,及因未遵医嘱引起的任何后果;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十一)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精神治疗、心理
障碍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预防性治疗或疫苗注射;
(十二)牙齿治疗、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十五)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
染或辐射;
(十六)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救护和治疗所导致费用;
(十七)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者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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