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09:24: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由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
5.如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治疗,须提供由该医院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突发急性疾病: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
身故处理费用:指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二百元,交通应乘坐核定载员六人(不含六人)以上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