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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丰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2014-12-01 09:13: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 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年龄确定与错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 误处理 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主 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 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9.3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

  果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 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9.4 合同内��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

  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与本 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5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

  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 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7

  9.6 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1)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释义

  10.1 本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

  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应交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以

  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4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

  周岁,每经过 1 年增加 1 周岁,不足 1 年的不计。

  10.5 基本保险金额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用以计算保险金数额的基数。

  10.6 全残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2);(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3);

  (八) 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 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 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