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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附加健康360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0-16 09:49: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本附加险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时的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以上的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作出核定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司法管辖

  本附加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部分 释义

  1. 保险单年度: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4.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重大疾病:指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重大疾病种类

  5.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则不包括此项);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5.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