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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15 10:49: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国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16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重大疾病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前述等待期的限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及给付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儿童、青少年,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二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

  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是指由各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六十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者。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九十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五、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