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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附加利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5 12:2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附加利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利安附加利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关爱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的 90 日称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我们按本条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关爱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不再承担主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重大疾病关爱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8%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重大疾病关爱金分 12 个月等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关爱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一 并给付,以后于首次给付日期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给付。给付满 12 次时,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 同同时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领取重大疾病关爱金期间身故,我们给付一次性 重大疾病关爱金(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18%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关爱 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利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v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7.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1

  v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6.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C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3保险金的给付7.3毒品

  1.1合同构成3.4诉讼时效7.4酒后驾驶

  1.2合同成立与生效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如何支付保险费

  1.3投保年龄4.1保险费的支付7.6无有效行驶证

  1.4犹豫期4.2保险费率的调整7.7机动车

  7.8遗传性疾病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2.1保险金额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9先天性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