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4:5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癌症额外给付 返还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1321.00元 | 20年 |
高残5.0万 癌症额外给付10000元 身故5.0万 重大疾病5.0万 返还20.0万 |
至70周岁 |
28岁 | 12174.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30.0万 癌症额外给付6.0万 返还保费0元 |
至70周岁 |
3岁 | 1304.00元 | 20年 |
癌症额外给付10000元 返还保费5.0万 重大疾病5.0万 |
1年 |
30岁 | 4023.00元 | 20年 |
癌症额外给付 高度残疾保险金 返还保费 重大疾病 |
70岁 |
35岁 | 4627.00元 | 20年 |
癌症额外给付2.0万 到期返还,满期保险金0元 40种重大疾病保险10.0万 意外或生病身故高残10.0万 |
至70周岁 |
38岁 | 4817.00元 | 20年 |
到期返还,满期保险金0元 40种重大疾病保险10.0万 意外或生病身故高残10.0万 癌症额外给付2.0万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根据以下所列情形进行处理:
1. 若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除恶性肿瘤以外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恶性肿瘤,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仍然提供癌症额外给付保险责任。
二、癌症额外给付
当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癌症额外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经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恶性肿瘤,并且我们已批准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自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恶性肿瘤后生存三年(以下称为癌症生存期);
3. 癌症生存期结束后的三年内,被保险人经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中所列的恶性肿瘤。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五、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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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