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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瑞盈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4:5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 保险费(包括本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第十三条残疾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的, 鉴定结果应以自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的身体情况为 准。

  第十四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 果您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 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我们将按【保险费自动垫 交】条款处理。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七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保险费,我们将对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之和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我们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 及附加合同继续���效。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我们将按我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1计 算保险费自动垫交的利息。

  若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 则按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折算可垫交天数,同样进行 前述垫交处理。

  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为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 力同时中止。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取消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结束次日起效力中止。

  1保险单借款利率: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制订,并定期公布。

  第十八条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 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请您特别注意: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 方面的资料,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借款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 恢复。

  您与我们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仍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我 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 的表示,批注的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 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 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 本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三、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