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4:2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 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
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9,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 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 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 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1 升;(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或等于 55mmHg;(4)动脉血气分析结果符合重度慢性呼吸衰竭诊断标准,静止时也感到呼吸困难。
(二十七)肌营养不良症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腱反射的轻微减退;(2)典型的肌电图;(3)临床的异常表现已被肌活检确诊。
(二十八)多发性硬化症 是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
(1)CT 或 MRI 证实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发脱髓鞘病灶;(2)永久不可逆性的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持续 180 天以上;
9、美国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已进行治疗及饮食调节,但仍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出现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心力衰竭体症及医院检查显示心功能异常的报告。医院请详见释 义 3。
(3)有上述症状体征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 (二十九)脊髓灰质炎
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所造成的麻痹性疾病,合并有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 无力的表征。经确诊及持续治疗三个月后仍残留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 征。但未造成麻痹的案例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麻痹不包括在内。
前述所称“运动功能障碍”,指经确诊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心肌病 指经医院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 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