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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13:2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怎么样?

  大都会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返还保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5岁 210.00元 1年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7240元

至50周岁
29岁 186.00元 20年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7232元

20年
30岁 277.00元 1年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9020元

返还保费0元

1年
30岁 516.00元 1年

返还保费0元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1.6万

1年
4岁 111.00元 1年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391元

1年
40岁 641.00元 1年

意外身故或全残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您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 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申请增加投保其他长期附加合同(以下简称“新增附约”),且经我们 审核同意后,若您于新增附约生效 90 日内或复效 90 日内(含第 90 日)内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 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由于新增附约所 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且不再承担相应的豁免保险费责任。若我们已按照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全部保险费,则不再重复无息返还由于新增附约所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您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 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您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相应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所述情况,则按照规定处理。

  若在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之前,所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或 交费期间发生变更,则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将作相应的变更。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 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五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五、六、十三、十四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三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四、十五条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目录

  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条理赔的申请

  第三条承保范围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第四条豁免保险费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十四条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七条保险费支付期间第十五条释义

  第八条保险期间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必须附加于我们提供选择的人 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如主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投保人(以下简称 “您”)可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订立本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