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2 13:31: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
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十九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保险费由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清。
第十八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七条【保险期间】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投保人的减少该被保险人的申请后三十日内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净额。
现金价值: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
机构: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 类中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 或医疗机构。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本公司:
团体:
本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其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十二条【名词释义】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
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 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 公司申请高度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分保单;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5.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 本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4.
5.
6.
7.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本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检验报告;
被保险人的分保单;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索赔权利证明;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
1.
2.
3.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 理赔:
5. 本公司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4.
5.
6.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5);
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
失的;
1.
2.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身体高度残疾: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
(2)
无有效行驶证:
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指下列情形之一: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
(1)
(2)
(3)
(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酒后驾驶:
毒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