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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2 13:31: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据监管或法律规定,本公司需要的投保人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

  1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 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 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

  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名词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 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自收到投保人的减少该被保险人的申请后三十日内退还该被保险人 的现金价值净额。

  第十六条【责任免除】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本公司除按保险金额的

  10%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因意外导致高度残疾,或于 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至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 大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除按保险金额的10%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后因意外身故,或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 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

  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本公司除按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向被保险

  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 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 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被保险人的分保单;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3.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的申领】

  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1、

  2、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本公司自本合

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3、保险单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