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36: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癌症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0岁 | 27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30.0万 |
终身 |
14岁 | 400.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2岁 | 4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 |
终身 |
26岁 | 5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0元 |
终身 |
29岁 | 6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0元 |
终身 |
29岁 | 600.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10.0万 |
1年 |
30岁 | 3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 |
终身 |
8岁 | 4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重大疾病 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 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0%,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 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本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本公司基于本条款第2.3.1(2)项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时,对于重大疾病保 险金和主险合同项下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其 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和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2.3.2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可选 责任约定后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癌症特别 关爱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详见释义)的,本 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 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2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5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
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76320101 第 1 页[共 10 页]
3.2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保险金受益人
4.2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5.3 认可医院
5.4 专科医生
5.5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5.6 遗传性疾病
5.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