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7 09:3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1.航空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合规营运的航空班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管理规定,自持有效机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空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2.火车和轮船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合规营运的客运火车、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管理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进入火车车厢或持有效船票检票进入码头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终点走出火车车厢或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甲板时止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3.汽车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合规营运的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管理规定,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保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的,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该事故造成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见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时,我们按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就该残疾项目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最终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表1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若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按加重的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附表1中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遭受某一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总额累计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恒 安 标 准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 您与我们订立本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您与我们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本合同由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申请书、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
我们在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
1.2 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
投保时年龄在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投保人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被保险人
投保时年龄在1 周岁(含)以上、65 周岁(含)以下,持有效机票、车票或者船票乘坐指定的航班班机、火车、轮船或汽车的旅客,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4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您完成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