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福抵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7 09:3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表1 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若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按加重的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附表1 中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遭受某一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总额累计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故意杀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及管制药物;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管理规定的;
八、被保险人未到达目的地自行离开交通工具的;
九、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均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第3.2 款规定中解除合同的处理方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费率标准确定,并保险费在保险单上载明。您须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3.2 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项下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已对其产生或已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过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变更申请书后,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者���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