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护理综合保险
2014-11-07 09:4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护理综合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护理津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表2)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1或表2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表1或表2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1或表2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一)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表2)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二)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外还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骨折或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表3)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除椎骨骨折外,表3中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本公司按表3中对应的闭合性骨折给付比例乘以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则按表3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2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门诊治疗,则按表3中该骨折对应给付比例乘以10%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表3中所列骨折、关节脱位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之和。但不同骨折、关节脱位属于同一项目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保险金;若骨折、关节脱位所属项目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等级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关节脱位合并前次骨折、关节脱位可领较严重等级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3所列的骨折、关节脱位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