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护理综合保险
2014-11-07 09:4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特别保险金”、“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特别保险金”及“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1)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住院证明;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七)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已领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八)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