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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护理综合保险

2014-11-07 09:4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六)意外伤害护理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合理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每天1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合理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护理综合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年龄不超过75周岁(含)、续保不超过80周岁(含)的人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表2)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1或表2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表1或表2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1或表2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一)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表2)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二)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外还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骨折或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表3)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除椎骨骨折外,表3中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本公司按表3中对应的闭合性骨折给付比例乘以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