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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1 08:45: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4)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

  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

  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

  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意外

  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

  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

  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

  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将予以扣除,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

  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

  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1

  保险费的支付

  职业或工种变更

  4.1

  4.2

  保险费的支付和职业变更

  4.

  非处方药

  极短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6.10

  6.11

  6.12

  6.13

  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诉讼时效

  3.1

  3.2

  3.3

  3.4

  3.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有效身份证件

  现金价值 周岁 意外伤害 毒品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探险活动

  释义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投保范围

  2.2保险金额

  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4保险期间

  2.5保险责任

  2.6保险责任的免除

  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投保信息变更

  失踪处理 事故鉴定 争议处理

  5.1

  5.2

  5.3

  5.4

  5.5

  5.6

  其他事项

  5.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合同内容变更

  1.4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

  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附件 13-3

  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5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

  过 1年。

  保险期间

  2.4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3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

  2.2

  凡年满十八周岁(见释义 6.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

  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范围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Y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1)。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2)。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 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