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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期颐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1 08:5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期颐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国泰期颐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50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可选部分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意外骨折保险金和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根据您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一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直接用于治疗且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按百分之八十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限。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4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3.5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属于附表二所列骨折项目之一,且为完全骨折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二中该骨折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如骨折程度属于不完全骨折的,则按给付比例的二分之一给付;如骨折程度属于骨骼龟裂的,则按给付比例的四分之一给付。如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项及两项以上骨折的,我们仅给付一项给付比例较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本合同意外骨折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6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伤害事故造成脱臼,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且实际施行附表三所列脱臼开放性复位手术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三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如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脱臼,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且实际施行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脱臼开放性复位手术治疗的,我们仅给付一项给付比例较高的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且如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脱臼,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且实际施行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同一脱臼开放性复位手术治疗的,我们仅给付一次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本合同意外脱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