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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期颐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1 08:5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手术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脱臼手术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 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语音记录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

  2.2 投保范围 凡五十周岁2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且职业分类3属于一至三类,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 人参加本合同。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4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2.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本合同所载的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记载于保险单上。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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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部分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意外骨折保险金和意外脱臼手 术保险金。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根据您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3、职业分类:指我们对国内各种职业、工种依其危险程度所划分的归类。

  4、保险利益:指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一所列残 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 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一属 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 应扣除。 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 额为限。

  3.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6治疗的, 我们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直接用于治疗且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 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按百分之八十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 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 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限。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项下 的保险金额为限。

  3.4 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于医院住院7 治疗 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项下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8,给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6、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 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7、住院:指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入院指征而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正式办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