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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7 09:3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 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二、您须为合同项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3.2.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3.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被保险人的增加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因在职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您应为所有符合我们投保条件的新增在职人员投保本保险。我们在审核同意后签发批单。我们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次日零时止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选择的保费计收方式是按被保险人的人数计收,我们将按当时的保险费费率收取相应的短期保险费后签发批单,若您选择的是其他两种保费计收方式,那么我们将不收取新增被保险人的保费,我们在审核通过您的增人保全申请后签发批单。我们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次日零时止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的减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离职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费计收方式是按被保险人的人数计收,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若退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我们应承担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我们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若您选择的是其他两种保费计收方式,那么我们将不退还该离职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因您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致使我们在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仍然被法院等有权部门要求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您应赔偿我们该保险金数额。

  3.4. 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项下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应承担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在计算退保金额后,扣除相应的40%退保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因此,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5. 中止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暂时中止本合同。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中止。

  对于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以后,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自我们确定的时间起恢复效力。中止期间不计入保险期间。

  对于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工程重新开工以后,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但是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变更申请书后,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但您不得指定被保险人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