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祥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27 09:20: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永宁祥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5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航空意外身故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 轮船交通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后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受轨道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 轮船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受轮船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轮船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五、 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汽车期间遭受营运汽车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六、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自驾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自驾车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我们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急救车费用及符合被保险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扣除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急救车费用、医疗费用的补偿及100 元的免赔额后,乘以90%的赔付比例再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同时,急救车费用以500 元为限。因意外事故、轨道交通意外事故、轮船交通意外事故、营运汽车交通意外事故、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保险事故的,其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