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11:4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投保时年龄超过17 周岁时,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 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我们按前四款所列各 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 同保险金额为限(发生的两倍或三倍给付金额按相应一倍给付金额计算)。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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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利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险
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同一职业等级的所有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保险费的调整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第四部分
本附加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索赔时效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本附加合同;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我们核准理赔所需的并且权利索赔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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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 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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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 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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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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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为分红保险或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主合同的保险单红利相
关条款、投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
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对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未满一 百八十天的,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保险费差额扣除我们公 司手续费后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 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向您增收保险费,其金额 为:保险费差额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但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 照我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 日起终止,对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未满一百八十天的,我们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保 险费扣除我们公司手续费后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本附加合同生效 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按照本条 前款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 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职业和工种的变更
第十三条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一、本附加合同自生效后不得单独解除。当您申请解除与本附加合同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