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11:4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 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烧伤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 付表》, 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按给付金 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 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 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 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 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二、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 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 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 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 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 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 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
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 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二部分
5、主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 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 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
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 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发生 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1、本附加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3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
第八条 保险金的申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金额
13、
11、
12、
4、
5、
6、
7、
8、
9、
10、
1、
2、
3、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六、三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