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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10:4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该被保险人自

  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

  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我们向贵单位退

  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若经我们重新核定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交费标准发生变更,贵单位应自该被保险

  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按照新的交费标准交纳保险费,我们承担的保险

  责任维持不变。

  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在

  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第5页,共7页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8.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贵单位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贵单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贵单位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贵单位退还该

  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

  约定。

  9.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

  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被保险人资料 贵单位在投保时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的相关书

  面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应详尽记录每一

  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交费金额等事项。

  ⅈ 释义

  10.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2 工伤 依据国务院最新修订或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第6页,共7页

  10.3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4 《职工工伤与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