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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10:4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

  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贵单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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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情形

  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

  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申请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证明;

  (四)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五) 被保险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申请

  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证明;

  (四)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五) 被保险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二、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费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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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增加被

  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到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单上载明。

  5.2 减少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自

  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

  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

  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时起终

  止。

  5.3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时,我们

  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贵单位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

  费。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6.1 职业、工种或环境

  变更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发生变更,贵单位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含第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二、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该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是

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