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4 10:2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贵单位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贵单位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3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贵单位在职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
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除 外。投保时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可包括成员配偶和子女)和投保成员人数 占团体中符合投保条件成员总数的比例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
2.1 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
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为意外烧伤保险金。 二、贵单位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但不
可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三、根据贵单位在投保时的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若贵单位投
保时选择了可选部分),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见附表一),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 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较
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我们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 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当次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四)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
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 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意外烧伤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烧伤,我们将根据《烧伤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
们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仅
给付较严重项目对应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当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我们就该部位烧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项目所属 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当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我们给付各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