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09:35: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 本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6);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战争(见 7.7)、军事冲突(见 7.8)、暴乱(见 7.9)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 7.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3 投保人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交清。
4 投保人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 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 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